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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规办等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 ”

来源:来源:全国整规办网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6-09-14 | 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是经济领域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在经济领域应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新风尚。
    近些年来,为促进诚信建设,净化市场环境,各地各级商务、宣传、价格、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外汇、消协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价格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等多种多样的诚信创建活动。这些诚信创建活动的宗旨都是引导市场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的理念,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氛围。诚信创建活动的开展,对于推动职业道德建设与遵纪守法教育,扩大国内消费增长,改善投资贸易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推动“诚信兴商”活动的开展,2006年7月19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 》,摘要如下:
    一、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树立诚信理念、形成诚信机制、规范经济秩序、创造诚信环境为目的,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为支撑,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示范和组织作用,依托行业协会带动各类企业,通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使“诚信兴商”的理念深入人心。
    总体目标:一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明显提高。普遍建立以诚信守法经营为重点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自律机制,合同履约率、承诺兑现率和交易透明度明显提高,各种失信违约及违规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商会、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经济鉴证类的社会中介组织,普遍建立起符合自身工作特点的诚信自律机制,服务公益、重视操守、依法执业的理念明显增强。三是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以权谋私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各级政府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
    二、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总体要求
    总的要求是:诚信宣传教育、“诚信兴商”创建活动和诚信制度建设三者并举,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把握工作重点,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解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兴商”活动 
  (一)推进“诚信兴商”实践活动。组织商会、行业协会和企业在已开展的各类诚信建设活动基础上,深入开展“诚信兴商”主题创建活动,如制定行规行约、签订诚信公约、创建文明窗口和服务品牌、开展行业行风评议等,使“诚信兴商”成为政府部门、消协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各项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方整规办要在部门及商会、行业协会有关诚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诚信兴商”示范县市、社区(街道)、示范行业及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 
  (二)推动行业建立诚信自律机制。从商会、行业协会入手,组织企业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商会协会要充分认识自身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制定行规行约,对会员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失信惩戒,强化会员的守信意识;要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注重发挥商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对商会协会的诚信建设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三)加强“诚信兴商”的宣传教育。要通过组织研讨班、培训班、参观考察、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对企业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弘扬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文化,营造“诚信兴商”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信用制度建设。要通过开展“诚信兴商”活动,以打击商业欺诈为重点,推动信用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记录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建立信用档案和市场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者的“黑名单”,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预警监控和政务协同,实行失信警示和惩戒制度。 
  (五)开展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每年的9月份,结合“9.20公民道德宣传日”,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一活动标识,大力宣传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发布行业诚信状况,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把“诚信兴商宣传月”办成诚信宣传教育的重要品牌。 
  四、加强对“诚信兴商”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全国“诚信兴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各主办单位的领导同志组成,统一领导活动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全国整规办。 
 
标志释义 
  整个标志主体造型为一个中国古石印形状,以印章为主体,用艺术手法把人的拇指指纹和信的概念涵盖其中。印章早在四五千年前就已在中国出现,是渊源深远的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形式,并且至今仍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社会诚信表现形式,整个标志造型不仅仅蕴含中国传统韵味,更体现了“诚信”一词在作为礼仪之邦的中国的源远流长。 
  标志作为活动标志,把标志主体图案基准选择红色,传达了活动本身一种热烈积极的气氛。 
  标志重点以一个“信”字作为点睛,体现了信作为一种具体的道德品格,是立身基础。论语中也曾提到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信”作为标志的一个重点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概念。“信”字采用中国式的方块字,刚直有力,充分表现出诚信作为道德准则的严肃与不可侵犯性。 
  整个标志外形流畅,比例合理。不规则的石印和刚直的“信”字把整个标志勾勒出一种外柔内刚的形象,表现出诚信作为经营活动基本行为准则和企业立身兴业之本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