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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5-07-04 | 96 次浏览 | 分享到:

沪药字2005第3号
    根据本市药品价格管理规定,现将在本市销售的部分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如下,自2005年7月7日起执行。
具体执行措施见附件。

Book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