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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建立启用上海市药品零售远程动态监管系统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8-07 | 1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因此,为切实加强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本市药品流通质量电子追溯体系,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在本市药品批发企业全面实施“上海市药品流通实时监管系统”基础上,充分利用药品零售企业已有的ERP计算机管理信息,搭建、启用“上海市药品零售远程动态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零售监管系统”)。

    本市所有药品连锁企业,应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零售监管系统”相关信息联网对接工作。浦东、闵行辖区的单体药店,作为试点单位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零售监管系统”相关信息联网接入;其他辖区的单体药店,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零售监管系统”相关信息联网接入。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并启用上海市药品零售远程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