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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本市2005年第二期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6-03-27 | 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沪药字2006第2号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和上海市卫生局联合发布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沪价商【2005】002号),现公布本市2005年第二期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未中标(含未投标,下同)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自2006年3月31日起执行。
    凡通用名、剂型列入本市2005年第二期招标目录,未中标的药品均不得突破下表所列最高零售价格,本次公布价格之外的其他规格或生产企业未列明的药品,请医疗机构和经营单位尽快与我局联系,在我局正式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前,原最高零售价格一律暂停执行,也不得擅自参照此次公布的相关药品价格执行。
    若由于企业更名及其他原因,导致下表所列药品与2005年第11期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2005年第二期中标价格信息发生重复,则以中标价格信息为准,并请经营单位及时反馈。

2006.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