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Association dynamics

商务部专家表示药品数据保护期限为6年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5-04-06 | 1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商务部专家表示:中国已同意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要求,对申请市场许可而提交的含有新化学成分的药品和农业化学产品的未披露数据提供有效保护,保护期限为药品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后的6年。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