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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ion dynamics

新办药品经营企业先过GSP关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5-06-10 | 20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针对部分地区放松对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管理,
甚至出现不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审批的现象,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26日印发了《关于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确处理好严
格监管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监管。
  《通知》指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04年4月1日实施以来,各
地认真贯彻落实,加大药品经营许可监管力度,严把经营企业准入关,取得一定
成效,从整体上看情况是好的。但近来个别地区片面理解发展,盲目追求经营企
业数量,降低经营企业开办标准,甚至出现攀比数量之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要求各地依照监管职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许可工作,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保证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质量。
  一是在新开办审批中严格标准和条件,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符合《药品
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二是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达
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国家食
品药品监管局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对降低标准审批药品经营企业的,
予以通报批评,对不符合规定的,严格依法予以纠正。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领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
的《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开
展药品现代物流试点工作。《通知》对加强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应用等工作也进
行了部署。
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