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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氯霉素滴耳剂等12种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的通知

来源: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5-12-26 | 1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食药监安[2005]6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0号)和《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根据有关法规和对非处方药安全性的监测评价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国家局决定将氯霉素滴耳剂等12种非处方药(其中化学药品9种,中成药3种)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现将药品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按非处方药上市的上述药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按非处方药流通。
  二、本通知下发3个月后,上述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再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进行生产。
  三、国家局《关于加强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379号)和《关于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323号)已明确将肺安片、朱砂莲胶囊、复方拳参片、复方甘草口服溶液4个品种按处方药管理,未明确的有关事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撤消相应品种的非处方药审核登记,并尽快将有关事宜通知本辖区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附件:12种转换为处方药的药品名单

12zhong.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