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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8-01-02 | 2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12月21日以沪食药监流通〔2007〕823号文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上海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