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联〔2009〕11号
各区商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版权局共同颁布的《关于倡导本市商业系统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的意见》(沪知局[2009]38号),上海市商业联合会决定组织本市商业系统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并制订了《上海市商业系统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工作办法(试行)》,请根据本办法积极组织开展承诺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商业系统开展“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工作办法(试行)》(略)
2、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标记图样(略)
3、上海市“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活动单位申请表(略)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