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市经济团体联合会正在组织推荐本行业领军人才,请各会员企业积极对所推荐的领军人才,填写申报表后,于2009年8月31日前上报至市经济团体联合会。
联系人:范岚岚 联系电话:63292523
沈赛英 联系电话:63292852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专发(2009)26号
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组织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适应实现“四个率先”、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领军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和2009年市人才协调小组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2009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1、领域聚焦。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和发展,以及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需要开展选拔工作。
2、突出一线。重点选拔从事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军人才。
3、确保质量。严格按照领军人才选拔的基本条件和分类评价标准进行遴选,宁缺毋滥。
4、团队优先。申请者中,所带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良好,团队效应突出的,优先入选培养计划。
二、对象范围
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以及领军人才选拔的分类评价标准,围绕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突出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计划和本市确定的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先进重大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九大重点领域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开展选拔培养工作。
三、选拔途径
在坚持“单位推荐、专家社会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等选拔方式的基础上,瞄准重点行业领域发挥领军作用、或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主要负责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状况良好的,各级各部门均可推荐其参加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选拔。
1、单位推荐
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推荐候选人,但不得多次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审,提出人选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推荐。
2、专家和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被推荐人必须有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举荐。专家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举荐,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
(2)社会团体举荐。社会团体以学术团体和专业性协会为主。社会团体在本专业、本行业领域中举荐优秀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参加全市领军人才选拔。社会团体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举荐,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
专家和社会团体的举荐意见,是选拔评审的重要参考。举荐专家或举荐团体必须对被举荐人的道德素质、学术和技术水平、团队建设等有充分的了解,撰写推荐意见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个人自荐
自荐人员要认真对照选拔标准,确实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才可提出申请。个人可向本人所在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自荐,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荐。
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专业、行业分类反馈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入本专业、行业的初评。初评通过的人员,进入全市性的评选。
4、主管部门推荐
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可以结合本行业、区域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高层次人才情况推荐人选,进入本行业、本区域初评。初评通过的人选,进入全市性的评选。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建设情况,结合中央“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提出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候选人,参加全市性的评选。
四、工作安排
1、推荐举荐:8月30日前,各企事业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推荐。专家、社会团体以及专业技术人才个人的举荐、自荐,可在此期间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或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确定主动发现的人选名单。
2、部门汇总:9月1日—9月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举荐自荐材料反馈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进行分类汇总。
3、部门初审:9月6日—9月20日,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可采用“擂台赛”、专家评审等形式,在对被推荐、举荐、自荐和主动发现的人选进行评估评选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4、选拔审定:9月20日—10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汇总人选名单后,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选拔意见。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5、批准确定:10月30日—11月30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2009年领军人才名单。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张卫平、林晓伟。
联系电话:62748577转1473、1467。
附件: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