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平台
Member platform

协会调查药品分类管理新规定执行情况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6-01-19 | 1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此规定执行情况的调查,从元旦起,本市各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或者《就医记录册》,实行登记销售处方药。据协会对零售药店了解,(其中有郊县药店、连锁公司所属较大的药店、民营药店),新规定施行一周以来,大部分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量剧降。
    雷西连锁公司雷允上分公司反映,一周内凭《就医记录册》来购买处方药一次都没发生过。崇明连锁总店反映,现在凭《就医记录册》来购买处方药,一天才几笔销量,处方从医院又流不出来。
    顾客大多不知晓可以凭《就医记录册》购买处方药,有些长期服用“珍菊降压片”等心血管类药的顾客以往都是自费登记购买,现没带病历卡药店不能卖,颇有埋怨。现在柜台上与顾客发生摩擦增加了,药师的大多数精力不是在用药指导,更多的是耐心解释新实行的规定。还有些顾客误解为凭《就医记录册》就可以医保拉卡。
有些药店的营业员对新规定也不甚了解,甚至误导了顾客。
    面对新规定实行的困难,许多零售药店采取了措施。有的将有关新闻报道摆放在柜台上;有的在柜台前贴出告示,提醒顾客可凭《就医记录册》来购买处方药。
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中药行业协会也将举办相应的培训班,对药店营业员进行政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