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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维持OTC原有医保政策 国家医保局回应

来源:第一药店财智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0-10-12 | 15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针对有代表提出的“现阶段维持非处方药原有医保管理政策的建议”,国家医保局作了回复:

 

500多个非处方药 满足基本需求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则,依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我国对药品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为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我国先后开展了5次大规模医保目录调整,国家医保目录药品数量从1535个增加到2709个。

 

在历次调整中,相关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用药需求,在用药保障方面,不断扩大医保用药范围,提升保障水平。初步统计,2019版目录中已有非处方药500多个,占医保目录较高比例,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安全规范用药的需求。

 

医师可开处方 不影响患者临床用药

 

国家医保局答复,对于非处方药品,国际上普遍不予报销。

 

2020年7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基本用药管理坚持保基本、坚持专家评审,适应技术进步等基本原则,对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调入调出条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已经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保留,同其他药品一样按照现行医保政策进行管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调出品种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则按程序退出。

 

同时,考虑到基本医保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规定《药品目录》原则上不再新增OTC药品。但是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不影响患者临床用药需求。

 

此外,国家医保局明确,下一步,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聚焦疾病防治需求,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建立医保用药的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