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消息,《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已印发,国家医保局要求严格遵照执行。目录共15项,目录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职权和行政强制等。
这些项目包括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
同时列举了相关处罚标准。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在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要及时向上一级医保行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