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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专题研究“互联网+”医保工作,将加强定点药店的协同

来源:中国医药商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0-03-03 | 88 次浏览 | 分享到:

  

2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视频连线湖北省武汉市医保局,研究加强慢性病患者“互联网”+医保服务工作。李滔副局长出席。

胡静林对武汉市利用互联网方式为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提供便利给予充分肯定,强调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医保部门、互联网医院、定点药店的协同,进一步做好系统对接,优化流程,精准施策,为群众疫情期间在线就医购药提供更多支持。

 

为了进一步缩短和患者之间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让患者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实体医院同质化服务,各地医保局纷纷出台支持“互联网+医保”的措施。

2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贯众互联网医院成为上海首家实现线上脱卡支付的公立互联网医院。该院作为上海市首家获得互联网医院牌照的公立医院。上海市卫健委、医保办开启绿色通道,加班加点测试网络安全,支持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依法依规为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提供在线复诊服务。

具体举措包括:

加快实现“互联网+”医疗服务与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同等的支付政策,执行相同的医保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

在服务对象上,通过“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患者提供在线复诊服务;

在支付方式上,实现医保在线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在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上,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线上、线下一致。

进一步保障和方便门诊慢性病患者就医用药,同日,广东医保局出台“三个支持”措施,将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复诊和药品费用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等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享受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提供支撑,进一步强化门诊慢性病就医用药保障工作。

“三个支持”措施包括:

一是支持参保人享受“互联网+”慢性病医疗服务。

享受各市的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在经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互联网复诊的网上就诊诊查费和药品费用,均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在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复诊的网上就诊诊查费按各市普通门诊诊查费的标准收费。网上就诊诊查费和药品费用纳入相应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种结算范围。

三是支持处方流转平台建设。

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市建设处方共享平台,推动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工作。参保人使用在处方流转平台上配送的符合规定的药品,其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配送服务费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