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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专访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来源:“医院院长职业化”网站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9-06-26 | 99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2018年下半年,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启动了全国首次的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黄华波说,专项行动通过压实各级责任、出台举报奖励办法、狠抓定点协议管理、组织开展飞行检查等措施,对有组织的蓄意骗保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查处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 6.6 万多家,解除协议 1284家,移交司法 127 家;查处违法违规参保人员 2.4 万人,移交司法 487 人,追回大量医保基金,初步构建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定点医药机构特别是基层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有所规范。

据黄华波介绍,定点医疗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二是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三是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挂名住院;五是串换药品、耗材、物品、 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2019年,随着地市县级医保部门组建完毕,基金监管工作将由遭遇战转入阵地战和持久战。黄华波说,下一步基金监管的重点工作包括,首先,持续巩固打击高压态势。加大对定点机构监管检查力度,实现对全国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加大查处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对部分性质恶劣的重要线索,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直接开展“飞行检查”。加大曝光力度,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巩固震慑效果。

力争年内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医保基金监管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天津、上海等地设立专职机构的经验,健全监管行政执法队伍。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补充壮大监管队伍。开展医保监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和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广泛深度参与、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还要推进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推动将欺诈骗保行为纳入当地信用管理系统,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