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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与医药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

来源:根据新华网综合报道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01-22 | 1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在前两批取消230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发现,其中涉及医药行业的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

“决定”说: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B证和C证)审批取消后,食药监部门要对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严格把关,要建立网上信息发布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指导公众安全用药,同时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