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中药协字(2016)第007号
各药品连锁经营公司及有关药店:
为了传承中医药传统文化,发挥中药饮片“柜台方”简便、安全、有效和价格低廉的优势,经本市药品监管部门批复同意,恢复“柜台方”销售的试点工作于2010年8月17日正式启动, 2011年5月,本市医保管理部门核准,取得中药饮片医保配售资格的定点药店可以把“柜台方”也纳入医保结算范畴。
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再次增加“柜台方”指定销售药店的复函(沪食药监流通【2014】214号)》的文件精神,并在征求本市各区县食药监分局的意见,了解各相关药店上年度诚信经营情况的基础上,现同意“国药控股国大复美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曹安店”等43家药店成为本市新一批“柜台方”指定销售药店(见附表)。
为了加强“柜台方”销售的行业管理,药店销售中药饮片“柜台方”应该严格按照32个处方进行现场调配,不得擅自更改或扩大。在售药过程中,获知或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该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告。本协会将定期对“柜台方”销售进行统计,收集“柜台方”市场使用好不良反应情况,加强行业自律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可控,方便百姓。
协会将在近期举办“柜台方”经营管理的专题培训班,望有关企业指派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附件:新增中药饮片柜台方指定销售药店名单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