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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明确支持零售药店行业发展

来源:搜狐新闻 |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01-11 | 100 次浏览 | 分享到:

1230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27号建议的答复》,针对落实定点零售药店门慢门特医保统筹报销问题的建议,明确提出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指导地方规范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和基金结算管理措施,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更好保障参保人权益,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发展。

医保局在回复中强调,相较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具有数量多、服务人数广、便利性强等诸多方面优势,在保障药品供应、提供药品咨询、指导合理用药、普及健康知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实际情况看,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零售药店在保障药品供应、强化防控科普宣传、为防控部门提供数据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凸显。

截至2019年底,全国定点零售药店38.9万家,比上年增加4.8万家,增长13.9%2019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药店购药支出2029亿元,占当期个人账户支出的43%,对比2018年的39%,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药店购药支出呈现增高趋势。

比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的销售情况,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医保是零售药店收入的主要来源。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统计公报,个人账户在药店支出费用从2018年的1645亿元增长至2019年的2029亿元。结合米内网公布的2019年实体零售药店销售达到4057亿元估摸推算,零售渠道依然有近50%的销售收入来自医保。

此次,主管部门重申,对于代表们所提建议,予以充分研究,拟作为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作用、支持零售药店行业发展的政策储备。预计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定点零售药店的担忧。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还强调,相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研究支持零售药店发展。除了此前已有提及的适当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可用于个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外——定点零售药店将从中受益。同时,考虑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共济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