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中药师备案登记通知
一、备案时间
全市备案受理时间统一为2015年10月19日至11月3日。 其中:10月21日至11月6日(工作日)为现场申报材料初审时间。
二、业绩报告要求:
题目: x x x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1、 本人基本情况概述
内容包括姓名、学历、参加工作单位时间、现从事的工作岗位等。
2、 工作介绍,取得的成绩
内容应是报告的重点,主要说明本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情形。具体内容包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认真钻研业务技术和技能、开展中药学服务的心得、任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得到的表扬、嘉奖)以及工作经验教训等。
3、自勉
4、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5、1000字以上
三、附件封面统一格式: (附2寸报名照1张)
单 位: (全称)
姓 名: XXX
目 录
⑴ 加盖企业印章的《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中药师备案登记表》;
⑵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⑶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⑷ 非本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⑸ 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⑹ 个人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事项,参照《上海市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操作说明(草案)》和《2015年上半年上海医药商业行业药师(中药师)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