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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08个政府定价项目取消55个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01-22 | 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市发改委118日晚公布新修订《定价目录》,55个政府定价项目取消,改由市场自主定价。这是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个修订出台的地方定价目录。

  本市现行《定价目录》于2002年发布,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项目共计108个,本次修订取消定价项目55个,保留定价项目53个,缩减幅度达到51%。同时,对于直接面向基层、由区县政府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政府定价项目,一律下放给区县政府管理。如区域性出租车、辖区内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辖区内纳入保基本范畴的养老机构基本服务等。

  物业服务项目放开

  本次修订《定价目录》,最大限度地缩小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放开重要专业服务领域17个政府定价项目,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费、工程造价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服务收费、房屋征收补偿评估鉴定收费、房屋拆迁委托服务收费等;

  二是放开重要商品领域16个政府定价项目,如本市生产或销售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植入型医用材料价、生鲜牛奶收购价、食盐零售价等;

  三是放开公用事业领域13个政府定价项目,如崇明三岛车辆渡价格、货运出租汽车价格、固定本地电话费等电信基础资费等;

  四是放开公共服务领域9个政府定价项目,如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民办中专教育的学费和住宿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

  养老服务项目保留

  修订后的《定价目录》分为重要公用事业、基本公共服务、重要专业服务三大类别。其中,重要公用事业主要保留了电、燃气、供排水、交通运输中具有垄断性质的21个项目;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保留了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住房、文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等22个保基本项目;重要专业服务类主要保留了道路车辆救援、犬只狂犬病免疫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10个项目。

  政府不会一放了之

  价格放开会不会造成涨价?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赋予各类市场主体的定价自主权,坚持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政府也不是一放了之,而是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转到价格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如督促企业明码标价、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等。主管部门将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不得通过设置检验、鉴定、评估等强制性条件限制市场竞争;着力清理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