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务部以2012年第58号公告发布了《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含分级标准)》、《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含分级标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原则》等五个行业标准。11月27日,国家商务部召开了“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宣贯工作会议”,全国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部分药品流通企业的负责人以及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巡视员温再兴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起草标准的有关专家在会上解读了这五个标准。
温司长说,此次公布的五项标准是在商务部领导下,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牵头,各相关行业协会、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参与起草论证,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并征求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后公布的。五项标准是针对当前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管理的迫切需要而优先制定的。五项标准的贯彻落实,对于规范和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将有力提高药品流通行业集中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现代医药物流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提升全行业素质和服务水平。《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是为倡导与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将全行业信用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而制定的。该标准规定了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守信践诺、规范服务等基本要求,以及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要求企业建立诚信经营监督机制,建设信用文化,推进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生存之本、立业之基。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经营对诚信的要求更高。商务部高度重视商务诚信建设,这些年开展了大量工作,此项标准是将诚信要求标准化的一次尝试和创新。《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是针对我国现代医药物流发展起步较晚,行业流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较低,药品批发企业鱼龙混杂的现状制定的,目的在于对批发企业的队伍现状进行梳理,以保证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和服务的规范,进一步提高药品流通效率。通过这种评级,也可将那些没有实际物流能力、专门从事倒票过票经营的不法企业分辨出来。
温司长对宣传贯彻这五项标准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二是各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贯;三是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自觉落实标准规范;四是要积极寻求媒体支持,形成良好的宣贯氛围。
《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等五个药品流通行业标准,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