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6月25日上海市医保定点药店联合工作组会议精神,上海中药行业协会接受委托负责本市定点药店申请中药饮片医保配售的备案工作。
为提升中药饮片医保的服务质量,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积极有序地推进定点药店中药饮片医保配售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工作原则
根据本市医保及食药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满足和方便参保人员中药饮片配售服务需求为目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管理要求及相关工作程序,切实做好定点药店中药饮片医保配售的备案工作。
二、申请备案条件
1、申请中药饮片医保配售的必须是具备中药饮片经营资质定点药店。
2、符合本市食药监管部门的新版GSP管理要求,有健全和完善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能确保服务质量和提供的中药饮片安全可控。
3、中药饮片配方场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并设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饮片独立专用仓库,要求环境整洁、通风良好,有温、湿度控制和防鼠防虫等设备设施。
4、至少应配有1名执业中药师、1名中药师、2名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中药调剂员,并注册到店,每天至少能保证“一师一员”在岗当班,分别负责审方、复核与处方调配。
5、配备常用饮片品规应不少于500个。提供中药代煎、临方炮制等中药传统服务的,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行业管理规范。
三、工作程序
1、申请方式
各零售药店以药品连锁经营企业为单位;大型开架式药店以单体为单位,统一登录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网站(www.stcma.cn)下载备案表格,填报后寄至上海中药行业协会秘书处(福州路107号226室,邮编:200002)。
2、提交材料
(1)《定点药店中药饮片医保配售申请表》(网上下载)。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药店的执业中药师、中药师的资质及注册证明复印件;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及中药调剂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标明定点药店饮片医保服务区域的平面图。
3、现场核查
协会根据医保管理部门及新版GSP对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申请的定点药店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符合相关条件的定点药店上报市医保办备案,并连网结算。
4、社会公示
协会网上公布新增中药饮片医保配售定点药店名单。
附件:医保饮片申请表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