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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处方质量考核标准

来源: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6-02-16 | 1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今后,太原市将不再出现“天书”处方,该市卫生局6日出台了《太原市处方质量考核标准(试行)》,对处方的字迹、药品用量等做出了硬性规定。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药品用量等问题,标准规定,单张西药和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一种药品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一种药品不超过3日量。同时,单张门诊处方金额要求二级医院不超过200元(医保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级医院不超过500元,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签全名。标准还要求,处方的字迹必须清楚可认,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处方,患者都可以进行投诉。
  据了解,春节前夕,太原市卫生局对全市部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500多张门诊和住院处方进行抽检,结果显示问题很多。太原市卫生局希望以此考核标准来规范处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