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摘要
内容
网站首页
协会概况
入会申请
联系我们
协会动态
通知公告
协会工作
行业信息
溯源管理
管理办法
溯源品种
质量标准
溯源备案
管理平台
会员平台
会员动态
会员名录
加盟公示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行业规范
团体标准
职业教育
培训政策
培训项目
培训动态
职称评审
技能评价
网上报名
中药师备案平台
信息期刊
《中成药》
会刊信息
服务平台
行情查询
行业统计
申请事项
煎药管理
膏方管理
网站首页
>>
会员平台
>>
市卫生局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格式》的通知
会员平台
Member platform
市卫生局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格式》的通知
来源: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07-07-13
|
15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的有关要求,上海市卫生局对2004年11月制作的上海市处方样张(沪卫医政〔2004〕199号)进行了修改,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格式》(包括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中药饮片处方)。医疗机构收文后即可启用《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格式》印制处方,根据2004版处方样张格式已印制的处方可使用至2007年12月31日。
有关通知与新处方格式见附件。
附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处方格式》的通知.doc
处方格式.doc
来源:上海市卫生局
上一篇:
执着敬业
下一篇:
《中药审评补充规定》起草中 有望10月1日实施
会员动态
会员名录
加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