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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品价格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0-11-26 | 1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行业协会平衡协调,现将在本市销售的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发布如下,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11月27日起执行。下期专刊将予以正式发布(下期专刊正式发布后,本通知即废止)。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医药行业协会

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价格通知(修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