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平台
Member platform

加拿大专利药品价格管理政策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8-03-24 | 1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加拿大医疗体制基本情况

    加拿大于1962年起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所有加拿大居民、公民和永久居民,在注册加拿大国家健康保险计划后,都可以得到免费的医疗服务。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显示,加拿大卫生系统的绩效在191个成员国中位列第30位。
    加拿大国家健康保险计划提供免费的住院和医生服务,各省药品保险的报销目录略有差异,但是住院外的药品和牙科服务不包括在国家健康保险计划之内,所以三分之二的加拿大人通过购买私人医疗保险,或雇主为雇员购买的额外集团保险来获得住院以外的药品支付费用。
    在加拿大,除急症外,病人看病首先到家庭医生那里,由家庭医生决定如何治疗。如果不需住院治疗,那么家庭医生会开出药物。医生服务对病人是免费的。药品由病人自己去药店凭处方购买,药店要收取每张处方5-10加元的给药费。给药费和药费由病人本人付费,或者由病人购买的个人医疗保险支付。一旦病人需要入院治疗,一切费用包括饭费均由国家医疗保险负担。
    加拿大市场上的药品绝大部分为处方药,只有少部分日常用药和保健药品为非处方药。处方药分为专利药和非专利药。目前加拿大处方药中非专利药品较少,只占16%,但比重正在逐年上升。

二、加拿大专利药品定价情况    

    加拿大对所有上市的专利药品,无论其是否纳入医保报销目录,都要由联邦政府统一制定出厂价格。各省制定本省医疗保险目录内专利药品的报销价格。
    1987年,加拿大成立了联邦政府专利药价格评审委员会(PMPRB),作为一个独立的准法定机构,统一负责评审专利药的出厂价格。PMPRB根据《专利法》及其价格指南制定了4条专利药评审的指导原则:(1)大多数专利药的价格将被控制在治疗同类疾病的药品价格的同一水平范围。(2)取得突破性进展或疗效却有实质性提高的专利药,其价格不能超过其他工业化国家(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同种药的中位价。(3)每年专利药的价格增幅不能超过消费价格指数的增幅。(4)加拿大的专利药价格永远都不能是全世界最贵的。
    PMPRB的专家根据专利药的创新程度来评估该药的价格是否过高。主要方法是:
    (1)对于新剂量或新剂型的药品,如果该药价格与已有药品的比价不合理就被认为价格过高。
    (2)对于有治疗性突破或实质性改进的药品,如果该药的价格超过同类治疗药品的价格或国际中位价就认为价格过高。
    (3)对于无临床治疗优势或仅有些许临床治疗改进的药品(仿制药),如果该药的价格超过市场上同类药品的价格就被认为定价过高,也可以利用国际中位价进行比较。
    当PMPRB审定专利药价格过高时,制药厂商有两种选择:一是自愿降低价格,二是将额外的盈利补偿政府,并递交“自愿依从承诺”(VCU)。如果厂商不同意PMPRB的评审意见,PMPRB将会召开公众听证会重新考虑过高定价的结论。如果听证会审定药价过高,制药厂商将要受到制裁。
    由于采用价格比较的模式,因此PMPRB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收集每种药品的价格信息。各省的医疗保险系统是PMPRB获得国内价格信息的主要渠道,专利药生产企业每年也要向PMPRB报告两次药品的销量和单价。此外,专利药厂商每年还要报告其研发药品的投入额度。按规定,专利药厂商每年要将10%的收入用于药品研发。PMPRB与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瑞士、英国、美国的卫生部门和国际药品市场调查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定期获得上述7国的药品价格信息。如果一种药品在其它国家没有销售,则调查与其剂型、规格及疗效最接近的药品价格进行比较。此外,PMPRB还会参考国内的CPI变动情况,专利药品价格增幅每年不能超过CPI增幅的1.5倍,在通胀率超过10%时,药品价格增幅不得超过CPI增幅的5%。
    统计数据显示,1985-2006年,加拿大专利药品价格变动平稳,且低于药品工业产品价格指数和药品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动。从国际比较来看,1987年加拿大专利药品价格比国际中位价高20%左右,经过连续多年的逐步调整, 2005年加拿大专利药品的价格比七个用于比较国家的中位价还低8%。
    由于加拿大市场非专利药所占份额不大,加拿大政府对非专利药管理相对宽松。加拿大联邦及各省根据有关资料与厂商议价,确定非专利药的具体报销价格。一般非专利药比专利药便宜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