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价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周二、周五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本期受理截止日为8月2日,地点:成都北路(招标办)408号101室。
二、 价格确认范围:
1.未经《上海价格信息(药品专刊)》正式公布过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以生产企业为准,具体到剂型规格)均需进行确认。
2.已经《上海价格信息(药品专刊)》正式公布过最高零售的药品(以生产企业为准,具体到剂型规格),不再进行最高零售价格确认,但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光盘中如实填写在本市的现行最高零售价格,并注明刊登期号及页码。
3.在本市上一轮次集中招标采购中中标的品种,若生产企业名称变更,或质量管理标准(质量层次)发生变化(例如中标时执行的是非GMP价格,现已通过GMP改造,且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公布过该品种GMP价格的),企业提出价格调整的,出具有关证明后,可以进行确认。
三、 价格确认程序:
1. 准备资料:投标人填好价格确认单,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标书);
2. 资料递交:投标人将准备好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市物价局接待人员;
3. 价格确认:市物价局在一周内对合乎要求的投标价格信息进行确认;
4. 信息反馈:凡周二递交资料的在下周二领取反馈资料;凡周五递交资料的在下周五领取(地点同上)。但因故被要求重新填写确认单的投标人除外。
上海市物价局
200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