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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八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7-11-09 | 14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07)沪中药协字018号
 
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八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
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减轻百姓医药费用负担等问题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整顿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2006年协会组织有关会员单位认真学习了国家八部委联合签署的发改价格[2006]912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六部委联合签署的国纠办发[2006]5号《关于印发〈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发改委沪发改价商〔2006〕014号文“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及上海市政府相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通知精神是国家对医药市场中反商业贿赂,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有力措施。当前医药市场面临的多种矛盾仍很突出,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根据文件要“加强监督检查”的精神,协会将要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与合法权益,并要求各会员单位严格执行2005版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试行版)确保中药饮片质量,自觉遵循诚信、公平、自律原则,不得采用商业回扣等不正当的违法促销手段。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一经查实予以公开曝光,所产生后果由企业自负。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2007.11.6
 
 
抄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上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