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卫生厅发布《关于扩大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27号)各地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根据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的试点地区名单,公布了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试点地区。
上海市宝山区与浦东新区被列入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确定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doc
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doc
解读《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