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平台
Member platform

SHFDA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8-07-03 | 1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沪食药监流通〔2008〕398号
                  
各药品批发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附件一和《关于举办药品电子监管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培训班的通知》(食药监办〔2008〕84号)附件二,自2008年10月31日起,国家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分类分批对上市流通药品实施电子监管。通过赋码、扫描、入网等方式,实现药品流通全过程监管及问题药品的追溯管理。
    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重点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各药品批发企业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配合药监部门,完成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赋码等工作,及时、准确的采集和上报信息。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局要求,我局将在近期组织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及操作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药品批发企业,于7月15日前登录药品电子监管网www.drugadmin.com,完成入网填报及数字证书申请,为培训及今后工作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