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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添“法”码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8-04-07 | 77 次浏览 | 分享到: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证实,国内企盼已久的《中医药法》起草工作正在进行,草拟稿已制定,并被列入今年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计划,将在适当时候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全球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传统医学相关法案,有90多个国家颁布了草药相关法案,制定《中医药法》,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保持中医药在世界传统医学领先地位的迫切需要。
    从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看,不少人对中医药立法表示极大关注,他们呼吁《中医药法》尽早出台,以厘清中医药的管理体制,扶持中医药发展。《中医药法》的制定出台已迫在眉睫。
    得知《中医药法》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的消息,业界人士倍感振奋。中药生产企业界对该法的出台寄予了很大期待,大家普遍认为,《中医药法》应鼓励和扶持中药创新。尤其是在医保体系中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成为众企业的共同愿望。广药集团广州敬修堂药业董事长严志彪说:“现在国内市场还是西医药占主导,《中医药法》应尽早制定出台,协调中医药管理,建立明确的中医药优惠政策。首先,关于药品处方,当下经典方的开发在临床验证方面还是卡得比较严的,不妨放开一点。其次,国家应加大投入,特别是对中药企业的科研项目,应给予财政支持或相应的税收优惠。”他还谈到,虽然有部分中药品种已列入医保目录,但无论从品种上还是数量上来看,都是远远不够的。《中医药法》应让更多的中药品种进入目录,从医保体系鼓励中药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天士力制药集团董事长闫希军认为,《中医药法》应尽快列入本届人大和政府的立法程序,并对中医药人才认定、中医药材资源的保护、禁止掠夺性地挖采中医药原材料(包括农业、林业、药材种植、药品生产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同时通过多渠道进行中医药宣传,消除老百姓对中医药的误解。
在临床经验丰富的老中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原院长党委书记姚乃礼看来,中医药价格较低廉,但如果大多数中医药项目未列入医保报销范围,其结果有可能是增加了患者的负担,使其不能享受中医药服务,同时也限制了中医药技术的发展。而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更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入医保是实现发展的重要保障。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康缘药业董事长肖伟建议,《中医药法》要从国家政策层面通过专门的条款和制度,进一步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中药研发和临床使用,引导生产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形成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专利保护体系。
    另有中成药企业人士表示,这两年药材等原材料纷纷涨价,中药的利润越来越薄,因此在产品定价方面,应体现价格的波动性。相关部门在制定价格政策时,亦应对中药有所倾斜。
大家一致强调:“从中医药教育管理、中医执业管理到中药的种植、研发、生产、专利保护、产品定价、临床使用等,都应形成系列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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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进程
◆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
◆2003年,出台《中医药条例》。
◆2004年,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牵头,重启中医药立法工作。
◆2006年,《中医药法(草拟稿)》向有关部委征求意见时,个别部委明确表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处于发展变化阶段,医改方案尚未出台,不赞成进行中医药立法。
◆     200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全国“两会”上透露,《中医药法》被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计划。
摘自《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