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开具特药处方的人员
可以开具特药处方的个体从业者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在其获准从业的州得到开具特药处方的批准,并且按照CSA(美国联邦特殊药品管理法案)的要求进行了登记注册或者可以免于登记注册。这里所说的个体从业者包括医生、牙医、兽医以及其他在适当权限内有权配置特药的人员,包括相关的护理人员及医生助手。在有些州,护理人员及医生助手可以开具特药处方,但这实际上对药剂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该州的药剂师应当通晓本州相关法律,以确定哪些护理人员及医生助手可以开具特药处方以及他们的处方权限有多大。而在有些州,这些人员仅被允许开具某些特药或者某几类特药处方。美国各州实际情况不同,因此相关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处方的发出
所有由个体从业医生发出的特药处方必须标明真实的发出日期,不得擅自改动。而所有特药处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病人的全名以及家庭住址,药品名称、强度、剂型、处方量、用途,开方人的姓名、地址及登记注册号。每份书面处方上都应盖有开方人的印章,或者通过打印或手写方式签名,但有的州规定开方人必须以手写方式签名。开方人必须在发出特药书面处方的当天签字,而且应该使用钢笔或者其他不能轻易涂改的笔,当然也可以采用打印方式。尽管法律允许开方入授权他人代为制定处方,再由其本人审核后签名许可,但个体从业医生以及药剂师必须对确保处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而免于登记注册的个体从业医生则必须在处方中注明其所在的医疗机构的登记注册号,及其本人在医疗机构内部的专用编号。
来源:秦脉医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