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字2005第5号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发布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
办法》(沪价商【2005】002号),现公布本市2005年第一期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未中标
(含未投标,下同)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自2005年10月30日起执行。凡通用
名、剂型列入本市今年第一期招标目录,同时并未中标的药品,均不得突破下表所列最高零
售价格。其他未中标的规格或生产企业未列明的药品,请医疗机构和经营单位尽快与我局联
系,在我局正式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前,原最高零售价格一律暂停执行,也不得擅自参照此
次公布的相关药品价格执行。
凡已经在今年10月10日起执行的22种药品降价方案中公布的企业及其品种,本次不再重
复公布。具体包括的药品有头孢呋辛、头孢哌酮钠、头孢曲松钠、头孢他啶、硫酸奈替米
星、阿奇霉素、克林霉素/克林霉素磷酸酯、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氟康唑和
曲克芦丁等12种药品。其他所有列入本市今年第一期招标目录的未中标药品均须重新公布。
若由于企业更名等因素,导致下表所列药品与2005年第6期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今年第
一期中标价格发生重复,则以中标价格信息为准,并请经营单位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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