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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严查药店违规促销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改革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201819号),药店违规促销、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非法渠道进货、药品造假等都要严查严惩。

本次“通知”也强调这一点,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处理违法问题。

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继续保持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连续性。

对药品、医疗器械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进货、不按照规定条件储存运输药品、货账票证款不一致、记录作假的行为和采购销售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对零售药店违规促销、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严肃整治(《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