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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执业药师多点执业

819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在广东省珠三角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我国首次提出了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制度设计。

广东省在文件中将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界定为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连锁门店)在药学人员配备符合《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另行聘用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人员注册到本企业执业的行为

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明确这个制度的制度安排包括:(1)目的不是取代《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的药学人员(2)多点执业的执业药师的职能限定在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能力的补充(3)多点执业执业药师的工作范围限定在执业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辖区范围内。(4)执业点限定为药品零售企业。(5)执业点限定为两个,已经执业的执业药师可以在地级市内寻找另一个执业点,未注册的执业药师可以同时申请两个执业点。(6)多点执业申请由执业药师本人申请,药品零售企业与执业药师本人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工作时间和职责。(7)各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多点执业执业药师在岗情况的检查。

由上述制度安排可见,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实质是通过将执业药师兼职行为合法化,充分利用在岗执业药师在药品质量管理、药学服务方面的能力,并且提高这种能力的执业地点,从而使执业药师拥有更多的工作选择权,使其独立执业成为可能。

另外,这个制度也极力避免冲击GSP配备执业药师方面的规定。这与远程审方不同,大部分省份的远程审方一般是1名执业药师管理5家左右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广东省的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则将执业点限定为2家,并且要求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要到约定的执业点工作。从这方面来说,多点执业模式下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药学服务方面的能力更可能发挥作用,监管的难度也会减少很多。

  “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政策有利于在岗执业药师独立执业,有利于激励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向药品零售领域流动,也可能会进一步促使药品零售领域连锁化。但是,这个大趋势能否出现,还要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何保证执业药师真正按约定时间在两个执业点执业,这个保证不了,政策会异化为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