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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发布“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工作的指示精神,继续大力推进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工程,切实加强中医内涵建设,在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8月21日,市卫生局将在“十一五”期间分批开展“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被推荐项目必须中医特色优势突显,临床疗效确切,既有长期而扎实的临床积累又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已被列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中医重点专科(专病)或上海市临床医学中心的专科不再作为本次推荐对象。
  第一批选拔“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建设”项目约15个,建设周期为3年。
  每个入选项目在建设期内由我局资助建设经费计人民币3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以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经费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