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药行业第十届“雷氏杯”职业技能
竞 赛 活 动 方 案
一、活动主题
上海中药行业第十届“雷氏杯”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提高中药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传承发扬祖国医药传统,加速发展上海中药产业”为主题,提高中药行业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养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营造社会争学技术、比拼技能的良好氛围。。
二、竞赛职业种类和等级
1、中药调剂员(高级/三级)
2、中药调剂员(中级/四级)
3、中药炮炙工(高级/三级)
4、中药炮炙工(中级/四级)
5、中药购销员(高级/三级)
6、中药购销员(中级/四级)
三、竞赛标准
1、中药调剂员(高级/三级、中级/四级):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在国家职业标准基础上提升的《中药调剂员(高级三级/、中级/四级)职业标准》。
2、中药炮炙工(高级/三级、中级/四级):根据国家颁布的《中药炮炙工(高级三级/、中级/四级)技术等级标准》。
3、中药购销员(高级/三级、中级/四级):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在国家职业标准基础上提升的《中药购销员(高级三级/、中级/四级)职业标准》。
四、竞赛类型和参赛条件
㈠ 竞赛类型:本次竞赛设团体赛和个人赛。
㈡ 个人赛参赛条件
总条件:参赛对象为本市中药行业在职人员(需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其中35岁以下的青年比例不低于60%)并符合以下条件,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1)符合《2012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竞赛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
①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证书)
②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
③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根据上述总条件,中药各竞赛职业的具体条件是:
1、中药调剂员(高级/三级)、中药炮炙工(高级/三级)、中药购销员(高级/三级)参赛人员须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中级(四级)及以上本职业资格证书;
②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③具有初级(五级)本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
2、中药炮炙工(中级/四级)、中药调剂员(中级/四级)、中药购销员(中级/四级):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㈢ 团体赛参赛对象:参赛人员职业资格等级条件不限。但每队选手中至少有一位35岁以下者参赛。
五、竞赛方法和时间安排
㈠ 个人赛
1、初赛由各单位根据竞赛要求自行组织。也可采用推优的方法选拔。各单位的初赛应在7月1日前完成。
2、个人赛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复赛(选拔赛)和决赛。
7月9日-7月13日复赛(选拔赛)。根据考核成绩选拔前60名选手参加决赛。
8月下旬—9月上旬决赛。
㈡ 团体赛
1、由各单位根据竞赛要求自行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选拔组队。每队参赛选手为5人。
2、团体赛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初赛和决赛。
7月17日初赛。根据各队的初赛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六名进入决赛。
9月下旬决赛。
六、报名和培训
1、报名
时间:6月18日-29日(工作日)8:30-16:30
地点:福州路107号235室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联系人:俞鹏飞 (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
2、培训
7月23日—8月15日,竞赛办公室对选拔赛(初赛)后参加决赛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辅导、培训,提高参赛者的水平。
七、名次与奖励
1、个人赛
⑴中药调剂员(高级/三级):
前1-3名为名次奖,4-6名为优胜奖,授予荣誉证书。凡参加决赛的人员,成绩合格者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高级中药调剂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技能竞赛成绩位于参赛选手总数前5%的,且赛前持有中药调剂员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药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前5%晋升者除外),可直接申报高一等级的职业鉴定(其他申报条件按规定执行)。决赛人数大于50人的第一名选手,符合有关条件者,报上海市有关部门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称号;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还可被授予“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⑵中药炮炙工(高级/三级)、高级中药购销员(高级/三级):
上述各职业竞赛的前1-3名为名次奖,4-6名为优胜奖,授予荣誉证书。凡参加决赛的人员,成绩合格者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中药购销员(高级/三级)技能竞赛成绩位于参赛选手总数前5%的,且赛前持有中药购销员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药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技能竞赛获得高级中药购销员职业资格证书者(前5%晋升者除外),可直接申报中药经营师职业鉴定(其他申报条件按规定执行)。
⑶中药调剂员(中级/四级)、中药炮炙工(中级/四级)、中药购销员(中级/四级):
上述各职业竞赛的前1-3名为名次奖,4-6名为优胜奖,授予荣誉证书。凡参加决赛的人员,成绩合格者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相关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技能竞赛成绩位于参赛选手总数前10%的,且赛前分别持有中药调剂员五级、中药炮炙工五级、中药购销员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关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技能竞赛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前10%晋升者除外),可直接申报相关的高级职业鉴定(其他申报条件按规定执行)。
2、团体赛
进入决赛的6支队伍,取1--3名为名次奖,4--6名为优胜奖。团体赛凡获名次者均授予“雷氏杯”奖杯,对获优胜奖者授予奖牌。
3、组织奖
对在本次职业技能竞赛中,组织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评出若干名“优秀组织集体”、“优秀组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