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食药监药安〔2009〕295号
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推进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控制(QC)管理水平,完善QC管理制度和技术文件,提高检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检验技能,根据我局2009年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加强本市药品生产企业QC管理专项工作。此工作将由我局多个部门共同完成,具体包括企业QC情况调查、检验技能评估、现场检查、专题培训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QC实验室基本情况调查
请企业从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www.sifdc.org.cn“滚动新闻”专栏。)下载《药品生产企业QC实验室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的电子表格,并按照要求认真填报。
请将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调查表于2009年5月24日前反馈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质保科(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邮编:201203),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ifdc@hotmail.com。(联系人:杨美成,电话:50798211, 38839900-26712。)
二、QC管理情况自查
请企业对照《企业质量控制(QC)管理检查表》(见附件)逐项自查,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于2009年5月31日前反馈至我局认证审评中心药品GMP部(地址:上海市卢湾区南昌路210号,邮编:200020),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liuweiqiang@smda.gov.cn。(联系人:刘伟强,电话:63867852,13501776452。)
三、企业QC管理的现场检查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对企业QC部门的现场检查。
四、企业QC检验技能的评估
本次专项工作还将通过技术手段对企业QC检验能力进行评估,以了解企业QC的检验技能。
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及检验技能评估将分步实施,2009年以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为重点。
五、企业QC管理的加强和检验技能的推进
1、根据本次专项工作的总体情况,我局将初步对企业QC管理水平由高到低进行分类,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企业及行业协会,对管理薄弱的企业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2、针对部分企业检验技能不足、检验记录不规范等薄弱环节,我局将组织一系列的专题培训,以推进相关工作的改善和提高。
3、根据企业需要,我局将会同行业协会组织建立企业交流平台,以便企业对生产质量管理中一些好的做法、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等进行交流、沟通和商讨,从而互相促进和提高。
各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工作,按药品GMP的要求,加强生产质量各环节的严格管理,认真自查和整改,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有效。
专项工作联系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李萍、周群,电话:63356106,63112359。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