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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上海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市药监局于2007年5月至7月开展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资格许可准入工作,并于2007年7月30日以沪食药监药安〔2007〕536号发布《关于公布上海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07年8月1日起,凡未经许可的药品批发企业一律停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上海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名单公布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