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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零售连锁企业表示要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在检查药店药品分类(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情况后重申:药品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确保市民用药安全。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对双轨制处方药(即尚未明确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的品种),顾客不能出具处方的,必须经过执业药师或药师充分咨询,并做好顾客信息详细记录后方可销售等。
零售药店是药品流通的最后环节,药店分类管理的规范运作对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药品连锁经营企业作为药品零售行业中的主力军,更应该积极重视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工作。
    药品分类管理分步实施四年多来,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帮、促下,上海零售药店在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有关制度,加强了处方药的销售管理;改变了商品陈列,方便顾客OTC药品的购买;处方药供应登记、药师挂牌服务、医保定点药店首席药师负责制等制度开始全面实施;企业通过持续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药学服务能力,努力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自我药疗的需求。
随着凭方供应品种的迅速扩大,药店的分类管理实质性工作迅速推进,药店在分类管理中的薄弱之处开始显现。在不少药店,出现了不严格执行处方药供应登记制度和药师不在岗供应处方药的情况。
上海十五家药品经营连锁公司近日致信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零售药店分类管理的要求,落实七项措施,确保上海市民用药安全。
一、深入领会和把握药品分类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认识。
二、重新研究审核企业药品分类管理各项制度,完善有关的内容条款,增强分类管理操作流程的严密性,完善处方药供应的记录表式,规范药师和营业员的售药操作程序。
三、创造条件,加快技术人才培养,扩大药师队伍,满足企业挂牌上岗药师基本配备的需求。在夜间服务药师力量不足,或平时药师临时离岗时,均严格按规定挂出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告示牌。
四、公司总部要提高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认真对基层药店分类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强化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把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连锁企业在加强直营店分类管理的同时,要配备专门力量,经常指导、检查、考核加盟店的分类管理工作。
六、在药店营业场所,张贴关于药品分类管理重要意义和购买处方药办法和流程的标语及宣传资料,提高消费者的自我药疗安全意识,争取广大消费者对处方药(含双轨制处方药)凭方供应、销售记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通过消费者加强对药店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
七、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互学、互查,互相促进,依法经营,为上海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作出表率,推动行业自律。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