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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