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概况
ABOUT US

《上海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12月21日以沪食药监流通〔2007〕823号文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上海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