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技术评价,我司组织制定了《处方药转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等6个技术指导原则,现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
一、请局相关司室、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形成书面意见后于2011年6月20日前反馈我司综合处处。其他单位或人员的意见也请于2011年6月20日前反馈。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xiajp@sda.gov.cn 2.传 真:(010)88363236 3.书面意见(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综合处)
附件:1.处方药转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 2.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 3.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评价非处方药处理原则 4.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中成药部分) 5.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化学药部分) 6.乙类非处方药确定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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